1、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入會場和會議駐地,一律佩戴大會印發的證件(出席證、特邀證、記者證、工作證),要妥善保存證件,不得轉讓,防止遺失。
2、請與會人員依時參加會議。會議期間,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和參加小組討論的,須向小組召集人請假。
3、委員參加全體大會時分別將相應的簽到卡交到會堂門口簽到處,并按座位表入座。
4、與會人員憑會議證件出入會議活動場所,就餐采用分餐制配送管理。請不要帶隨員、親友出席會議或在會議就餐和住宿。
5、注意保密。妥善保管會議所印發的各種文件、材料、證件及個人筆記本,防止丟失。如有丟失,請立即報告會議保衛組。對會議的機密性內容,不得對外宣講、刊登。
6、與會人員禁止攜帶武器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會場和住地。
7、會議期間,委員不要安排與大會無關的活動。外單位邀請委員參加其活動,須經大會秘書處同意。
8、大會期間,記者采訪由會議宣傳組統一安排。
9、委員住地設有醫療室,與會人員如在會議期間生病可到醫療室就診。需住院就醫的,由大會醫務室聯系安排或自行到醫院就診,費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報銷。
10、與會人員需掛長途電話、發傳真和電報的,請與飯店服務臺聯系,費用自理。
11、與會人員外出訪友,最遲在晚上22:30前返回會議住地,不準在外過夜。
12、來訪客人,須經會議保衛人員同意方能進入會議住地,非與會人員不能在會議駐地過夜。
以上注意事項,請全體與會人員共同遵守,確保大會順利進行。